【导语】: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通过“首页一查询中心一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栏目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详见下文。
考试安排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5)77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须接受“2+1”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因健康原因无法接受仪器检查的考生(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接受人工检查。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应考。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通过“首页一查询中心一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栏目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虽不作为入场考试的必要凭证,但考生在考前需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信息,建议考生入场时携带,以免走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要求可登录相关学校网站查询。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字(86)186号),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含必要的往返时间),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评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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