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廊坊外来务工人员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可申请公租房,备齐相关证件及要求材料,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办理,即可申请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租房指南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补充说明】:
1、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5、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申请材料】:
1、《廊坊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3、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丧偶单身承诺书及死亡证明、离婚单身承诺书及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
5、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6、缴纳社保的证明;
7、现居住情况证明(持居住证的无需提供)。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和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军官证》、《士官证》、《退役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填写完整。
用人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填写完整、汇总齐全的申请资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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