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五一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2021年劳动节期间京津冀地区
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1年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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