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廊坊“商转公”贷款,需要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签《借款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具体流程见下文。
廊坊“商转公”办理流程(以贷还贷)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
申请人向管理部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签《借款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管理部通知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受委托银行出具相关文书
管理部通知受委托银行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
(3)办理顺位抵押
申请人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管理中心(管理部)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
(4)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管理部)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交接函》。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交接函》后:与借款人约定商业贷款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管理部放款日期。管理部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5)结清商业贷款、注销抵押
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管理部贷款发放后办结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并将《商转公贷款交接函》交至管理部。申请人及原商业贷款银行在商业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结商业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的抵押权顺位相应向前,由第二位升为首位抵押权。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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