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廊坊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下文。
缴存基数
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申报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廊坊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且为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调整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15日前向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如缴存基数超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申报调整的,管理中心将统一调整为规定限额标准。
缴存比例如需调整,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