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文为您介绍廊坊公租房申请及廊坊公租房补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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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三)外来务工人员

廊坊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申请材料

(一)主要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二)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2.申请轮候期间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4.外来务工申请人需要提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5.申请人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申请人如丧偶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6.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退伍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办理入口

办理入口:“冀时办”APP

>>>>廊坊公租房申请入口

申请方式为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不便操作的申请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导、协助,通过冀时办APP申请。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

审核流程

1.初审

按照业务流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线上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真实性及家庭人口、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对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协调辖区各居委会,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入户调查材料经街道办(乡、镇政府)汇总后在公租房APP政务端上传。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提交上级审核部门——区住建部门。

2.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利用全省联审联查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婚姻、收入、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审联查信息反馈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推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5个工作工日内对低保、收入等级等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区住建部门统一上报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按照省厅要求,要做到随时受理,集中公示、集中分配。结合廊坊工作实际,实行每季度公示1次,分配视具体情况开展。区住建部门每季度的第三个工作日,将上个季度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上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汇总后,在本月的10天内协助三区住建部门完成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并由区住建部门录入公租房系统公示栏中,便于申请人查询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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