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结婚登记提供的材料包括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等。
结婚登记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户口首页注: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本人页注:承办人签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离婚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需出具生效证明);
6.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烟状况,再提供配偶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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