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已出的廊坊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小编持续为大家更新最新信息。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现就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市范围内。
三、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县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香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各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
香河 | 三河 |
霸州 | 固安 |
文安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廊坊各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原文、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