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三河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工作自2021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及条件、奖励名额及待遇等详见正文。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以选拔奖励一批深耕专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贡献突出的人才(团队),决定开展三河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工作,市长特别奖自2021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申报的人才(团队)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在产业转移、互联互通、协同创新,为推动三河市全方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2.在打造“协同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保障区,生态宜居健康城”功能定位和“3+3”现代产业体系上,全面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3.在重点产业和国家、省级重点技术引进以及重大技术改造上,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4.在基层治理、医疗教育、食品安全、文化艺术和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等民生重点领域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5.在吸引域外创新成果向三河聚集,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上,不断促进我市创新主体提质增量的人才(团队)。
6.在其他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团队)。
二、奖励名额及待遇:
设立6个市长特别奖人选(团队)和4个提名奖人选(团队)。获市长特别奖的人选(团队)每个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提名奖只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记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3215257 三河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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