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2025年度采暖季暂停及恢复用热业务将于2024年10月15日后停止办理,请本年度不用热或需恢复用热的用户于10月15 日前尽快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冀建燃热函[2022]98号)》《三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2025年度采暖季暂停及恢复用热业务将于2024年10月15日后停止办理,请本年度不用热或需恢复用热的用户于10月15 日前尽快到我公司营业厅办理,具体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10月15日前,上午8:15-11:30,下午2:15-5:30,周六、日正常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报停业务需双方解除原有供用热合同并签订《暂停用热协议》,双方按《暂停用热协议》履行权利及业务。
2、报停用户每年10月 15 日之前办理报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暂停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缴纳热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热用户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3、2023-2024年度已签订《暂停用热协议》的用户,本采暖季无用热需求,报停协议将自动延续。
三、暂停用热流程
报停用户,请携带供暖卡、房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请携带供暖卡+房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供热收费大厅办理暂停用热业务。
四、恢复用热流程
1、往年报停用户今冬需恢复用热,请在10月15日前携带《暂停用热协议》或供暖卡,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填报恢复用热申请,签订《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后,原《暂停用热协议》废止,并由我公司完成恢复用热工作。
五、相关说明
1、如有申请报停的热用户,请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公司供热收费大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
2、代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请携带供暖卡+房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为规范用热秩序,热用户办理报停后,我公司将在停供期间对户外供热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请用户自行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4、本季报停用户,本供暖季不再办理恢复用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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