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一定条件。
补贴条件
(一)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完成合同备案,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个人,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经网签,在购房补贴期间办理网签备案变更手续的;
2.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
3.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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