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18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8个工作日。
廊坊首次办理身份证时限为:18-38个工作日
廊坊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派出所户籍内勤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制证信息传输报送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分局审核后上传给市局户籍管理部门。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18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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