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重新编发新号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廊坊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规定,线上办理入口/材料/费用,线下网点位置,以及处罚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