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廊坊文安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2021年5月6日开始申请,保障范围为: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廊坊市文安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本县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一)具有文安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30周岁以上单身家庭),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家庭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34684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25万元以下。
(三)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仓储、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不属无房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而转让房屋的,视为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家庭购置的机动车辆(含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不含农用车)价值在8万元以内(不含8万元)。
(六)申请家庭的企业注册(含农村合作组织)资金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二、本县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具有文安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30周岁以上单身家庭),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家庭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3355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三)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仓储、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不属无房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而转让房屋的,视为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家庭购置的机动车辆(含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不含农用车)价值在8万元以内(不含8万元)。
(六)申请家庭的企业注册(含农村合作组织)资金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年满18周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文凭及以上学历未满6年的新就业职工。
(二)劳动关系稳定,有本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34684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15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仓储、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不属无房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而转让房屋的,视为无自有住房。
(五)购置的机动车辆(含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不含农用车)价值在8万元以内(不含8万元)。
(六)企业注册(含农村合作组织)资金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工作地点在县城区(含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年满18周岁,如已组建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一年。
(二)有文安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持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实际居住。
(四)在文安县无房,未承租本单位公有住房,且其所在家庭未在我县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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