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领实行自愿原则。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流动人口只能在一个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3、居住证在居住地的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持有人离开原居住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当向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领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5、对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在居住地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业务直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流管平台中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办理。
对于申报居住登记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先补齐电子档案所需材料后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和以下规定的证明材料
材料详情: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办理流程
1、居住登记申报:点击查看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且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居住登记
2、居住登记凭证:点击查看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已经完成居住登记的证明。公安派出所(流管站)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当免费制发《居住登记凭证》。
注意: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窗口单位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收回凭证后发给居住证。点击查看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
3、申报:目前暂时不支持网上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4、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5、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打印《廊坊市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由申领人签字确认,民警签字确认后报所(站)主管领导审核,所(站)领导审核同意的,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写意见,然后对《廊坊市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拍照上传,提交区县级流管办审核签发。
对居住证申领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
6、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7、领取:申办人持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收回凭证后发给居住证。
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窗口单位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收回凭证后发给居住证。点击查看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
代为领取的,凭居住证领取凭证、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居住证应当自业务成功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情况特殊需要延期发放的,应当说明原因,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