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
注: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对符合签发规定的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及费用
1.普通情形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加急办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签发。3.承诺审批时限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20元/本,加注20元/项
办理地点
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通讯地址:廊坊市和平路58号
联系电话:0316-2333118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12: 00,下午: 13:30-17: 30(夏季14: 30-17: 30) ;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休息。